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4号颁布时间:2004-09-09

     2004年9月9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54号   美国政府自2004年8月2日起将原输美纺织品被动配额220类别项下部分 产品作为220-L类别单独管理,并已为220-L类别调增部分配额数量。为此,我方已 对许可证电子核查系统(ELVIS)做相应调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海关HS编码 为58039020.11,58039020.19,58039020.91,58039020.99的四种产品归入220-L类 别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编码产品对美出口需出具220-L类纺织品出口证书, 不再出具220类纺织品出口证书。原属220类别项下的其它产品管理方式不变, 仍需出具220类纺织品出口证书。各地纺织品配额发证机构根据商务部确定的配额 数量方案为各相关企业出口到美国的220-L类产品签发相关纺织品出口证书;出口企业 凭纺织品出口证书在出口口岸向中国海关申报出口;美国海关将查验我主管部门出具 的纺织品出口证书。    二、2004年220-L类别调增配额数量为25,000,000平方米。     三、有关220-L类别配额下达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