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3日 整规办发[2005]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商务主管部门、发
展改革委[物价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家税
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外汇局、消费者
协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
[2005]3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商务部、中宣部、发展改革委等十一部门联合
印发的《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迎接每年一次的全
国“9.20公民道德宣传日”,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
会氛围,掀起诚信兴商宣传的新高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和中消协决定从2005年9月
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主题
倡导诚信兴商,共建和谐社会。
二、宣传重点
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在深入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基础上,突出以下
重点:
[一)《外贸法》、《价格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合同法》、
《商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专利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
[二)我国商务、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等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
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和取得成果。
[三)在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的典
型事迹;各地开展诚信建设的成功经验;“百城万店无假货”、“百城万店信用行”、
“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
等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典型。
[四)宣传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绩;揭露当前商业欺诈的
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提高消费者和投资者识假防假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使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树立理性消费的观念。
三、活动组织原则
[一)统一指导,分段承办。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由组委会统筹安排,统一活动标识和活动主题,确
定总体宣传方案。在总体宣传方案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抓紧提出各自
承办阶段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各有侧重。
在开展诚信兴商主题活动工作中,各部门要结合已开展的各项创建工作和自身业
务工作的不同特点,按照在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研究确定开展工作
的侧重点和宣传方案,做到重点突出,各具特色。
[三)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消费者。
要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抓起。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地区
和部门实际,作好部署。要抓住重点领域和问题,集中突破,以点带面,让人民群众
确实看到这项活动的成效。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选择多种形式的载体,以
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到诚信兴商主题活动中来。
[四)创建活动和宣传活动有机结合。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组织各项诚信兴商创建活动作为“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
重要内容,扎实做好各项创建活动。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在九
月份集中宣传,掀起诚信兴商宣传活动的高潮。
四、组织协调
主办单位: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中消协。
组织实施:成立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
全国整规办,负责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各主办单位根据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完
成相关任务。
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月活动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准备阶段(2005年7月~
2005年8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兴商系列创建活动,为“诚信兴商
宣传月”挖掘宣传素材,并筹备“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前期工作;第二,实施阶段
(2005年9月1日~2005年9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
宣传活动。
实施阶段采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分时间段承办的方式进行。全国整
规办、中宣部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制定宣传月的宣传报导总体方案。
9月1日~9月6日,由工商总局、中消协共同承办,配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
项行动,通过“守合同,重信用”等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合同法》、《公司法》、
《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鼓励企业建立信
用制度,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
9月7日~9月13日,由税务总局承办,以“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为活动主题,以普及税法知识、增强税法观念和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作为重点,大力开
展税收宣传活动。
9月14日~9月20日,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外汇
局联合承办,结合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宣传有关法
律法规,开展外经贸领域诚信宣传活动;
9月20日,结合第三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将诚信兴商纳入宣传内
容;
9月21日~9月25日,由质检总局承办,结合全国质量月活动,宣传“食品
质量安全周”和“千家商场[超市)优质食品大联展”等活动的成果;继续深入推进
“百城万店无假货”、“产品质量放心承诺”等活动,促进企业从源头抓质量,推动
全社会质量诚信建设;
9月26日~9月30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中消协共同承办,
结合打击商业零售企业价格欺诈、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占压或骗取供应商货款、
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骗取加盟费等商业欺诈行为,通过“百城
万店信用行”、“百城万店价格诚信”、“价格信得过”、“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各地商务、价格、工商、国税、地税、质检、海关、外汇等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消
费者协会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一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
创造性地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机制,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
要攀措,是配合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加强企业和行业诚信自律的重要途径,也是
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
落实,务求实效。同时要组织指导各类商协会和消协组织积极参与这项行动,并发挥
他们的作用。
组委会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
查指导。认真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典型,对好的经验和做
法加以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商协会和消协组织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05年10月15日前将
书面活动总结报全国整规办,由全国整规办汇总后报国务院领导。
附件: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 张志刚 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
组委会成员:胡振民 中宣部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
李盛霖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海 全国整规办副主任、商务部部长助理
刘文杰 海关总署副署长
钱冠林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 凡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
邓先宏 国家外汇局副局长
武高汉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整规办
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85226837、85226832、
85226840、85226828
组委会办公室传真电话:(010)8522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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