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国办函[2005]94号颁布时间:2005-11-12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