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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号颁布时间:2005-06-04

     2005年6月4日 国办发[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我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从我国国情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 发,必须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是一件关系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大事。在 新形势下,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变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要以严格保护耕地 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开展规划实施 评价、基础调查、资料搜集、课题研究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为进 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打好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的规定和《意见》的要求,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修编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 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规划修编工作,真正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成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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