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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05]14号颁布时间:2005-02-24

     2005年2月24日 国函[2005]1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迁址建设榆林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迁建榆林民用机场。新机场为国内支线机场,位于榆林市西北的昌汗 界。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设计机型为多尼尔328、CRJ-200、 EM-145、ATR-72等支线飞机,跑道长2400米,主降方向设I类精密进 近仪表着陆系统和相应的助航灯光设备3航站区按满足2010年旅客吞吐量10万 人次的目标设计,航站楼2500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供水、供油、消防及辅助 生产和生活设施,建立该机场至空军榆林机场的专用有线通信联系。具体方案在可行 性研究阶段审定。   三、该项目总投资2.59亿元,由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各 承担1/3。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落实。   四、新机场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原榆林民用机场废弃。   五、新机场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事宜请商有关方 面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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