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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4]5号颁布时间:2004-01-13

     2004年1月13日 国函[200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 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务 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6处)   江苏省   三山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方岩风景名胜区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龟峰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湖光岩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   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   四川省   白龙湖风景名胜区   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龙门山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   九龙洞风景名胜区   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   云南省   普者黑风景名胜区   阿庐风景名胜区   陕西省   合阳洽川风景名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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