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2]40号颁布时间:2002-05-17
2002年5月17日 国函[200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
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
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
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附:第四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32处)
北京市
石花洞风景名胜区
河北省
西柏坡--天桂山风景名胜区
崆山白云洞风景名胜区
内蒙古自治区
扎兰屯风景名胜区
辽宁省
青山沟风景名胜区
医巫闾山风景名胜区
吉林省
仙景台风景名胜区
防川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江郎山风景名胜区
仙居风景名胜区
浣江--五泄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采石风景名胜区
巢湖风景名胜区
花山谜窟--渐江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鼓山风景名胜区
玉华洞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仙女湖风景名胜区
三百山风景名胜区
山东省
博山风景名胜区
青州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石人山风景名胜区
湖北省
防水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
崀山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
芙蓉江风景名胜区
四川省
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
邛海--螺髻山风景名胜区
陕西省
黄帝陵风景名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
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