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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2]36号颁布时间:2002-05-01

     2002年5月1日 国办函[2002]3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批准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的请示》(冀政 [2000]18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编后的《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至2010年)》(以 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邯郸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河北省南部地区中心城市。邯郸市的城市建设 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传统产 业改造和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要不断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 城市功能,逐步把邯郸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则》确定的126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 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要坚持新区开发与旧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重 点发展滏阳河以东地区,适当控制工业用地的发展;峰峰城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山坡 地,避开煤炭资源储备、开采区;马头镇区应注意工业用地的挖潜,镇区建设用地严 禁向滏阳河以东发展。   保持由主城区、峰峰城区、马头镇构成的组团式城市结构,发挥主城区的辐射作 用。以京广铁路、京深高速公路、107国道等交通干线为轴线,依托自然资源的空 间分布,形成布局合理的市域城镇体系。要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市) 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人口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 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84.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81.4平方公里 以内;到2010年,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95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 90.8平方公里以内。   五、加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完善主城区路网结构,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加 强主城区与马头镇区及峰峰城区之间的交通联系。控制好铁路建设规划用地。统筹规 划和建设给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多种形 式的城市燃气系统。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建立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抗震在 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切实保护城市生态环境。邯郸市环境污染的问题较为突出,要加强对邯钢等 污染企业废气和工业废水的治理,采取措施加强滏阳河、沁河的水体保护。要在加强 主城区紫山和峰峰城区鼓山绿化的同时,搞好澄阳河等河道及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 的建设,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发展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之间的关系,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要按照规划要求严格进行保护管理,重点 保护好赵邯郸故城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保护好中街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 统格局与特色。要保护好响堂山风景区的周围环境,充分体现山、水、寺相结合的景 观特色。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邯郸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 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 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法规,强 化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 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 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驻邯郸市的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 《总体规划》,支持邯郸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邯郸市规划好、建设好、 管理好。   邯郸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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