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务院法规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温州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84号颁布时间:2001-07-27

     2001年7月27日 国函[2001]8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温州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2001]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嘉县的七都镇、桥下镇中央涂居委会,温州市颐海区的临江镇、藤 桥镇、上戍乡、双潮乡、吞底乡和梧埏镇的前网、鱼鳞浃、上田、划龙桥4个村,温 州市龙湾区蒲州镇的蒲州、上蒲州2个村划入温州市鹿城区。鹿城区人民政府驻墨池 坊。   二、将瑞安市塘下镇的上涂、西一、中星、东门、块头、石坦、屿门、邱宅、东 溪、东成10个村和前冈、后冈2个居委会,瓯海区的永中镇、天河镇、沙城镇、灵 昆镇划入龙湾区。龙湾区人民政府驻地由状元镇迁至永中镇。   三、将瑞安市的丽岙镇、仙岩镇划入瓯海区。瓯海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兴海路迁至 娄桥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 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