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巫山县部分乡镇铲苗种烟违法伤农事件的情况通报
国办发[2000]41号颁布时间:2000-06-07
2000年6月7日 国办发[200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4月上旬,重庆市巫山县官阳区部分乡镇发生铲苗种烟、违法伤农事件。这
一事件经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国务院领导同志
对这一事件提出了严肃批评。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组成的调查组赴重庆市巫山县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表明,巫山县官
阳区发生的铲苗种烟事件,是一起违反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危
害农民人身安全的严重事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赴重庆市巫山县调查组《关于重庆
市巫山县部分乡镇铲苗种烟违法伤农事件的调查报告》印发给你们,对这一事件予以
通报,以引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高度警觉,教育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干部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要通过这一事件,结合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
思想,切实加强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保护和调
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国务院重申:
一、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
权。农民是农村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结构调整的主体。要尊重和切实保障农民的土
地承包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政府只能用政策和市场信息引导农民自主调整农业结构,
决不能强迫命令,更不能采取行政手段,层层下指标,强迫农民种这种那。
二、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认真执行。
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减负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坚持地方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的工作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这件大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
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
摊派。对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要下决心转
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
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基层党
员干部每天都要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他们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
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对广大党员的教育,增强基层干部
的政策观念和民主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帮助农民解
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