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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18号颁布时间:1999-02-22

     1999年2月22日 国办发[199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税务总局、中编办《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 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 此组织实施。 为搞好这项改革工作,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支持 改革并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国家经贸和10个国家局要负起责任,把各项工作做细做 好,特别是要认真解决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分流人员的安置问题,深入细致地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平稳过渡和改革的顺利进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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