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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时冻结全国行政区划变更的通知

国办发[2000]6号颁布时间:2000-03-16

     2000年3月16日 国办发[200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 口普查前必须对行政区划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为保证普查区域的划分和 地址编码相对稳定,以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从200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工作 暂时冻结。 二、在暂时冻结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冻 结期满后,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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