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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职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国函[2000]16号颁布时间:2000-02-29

     2000年2月29日 国函[2000]16号 重庆市、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请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 协议书〉的请示》(黔府呈[1999]38号)及附件收悉。同意《重庆市人民政 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 项规定,维护两省(直辖市)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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