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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3号颁布时间:1999-12-23

     1999年12月23日 国办发[1999]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国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信息技术开发和信息化工程的有关问题。 (三)组织协调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题,负责组织拟定并在必要时组织实施 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方案。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长:吴邦国(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吴基传(信息产业部部长) 成员:朱丽兰(科技部部长) 张国宝(国家计委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田期玉(公安部副部长) 牛平(安全部副部长) 吕新奎(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高强(财政部副部长) 陈新华(外经贸部副部长) 张海涛(广电总局副局长) 赵启正(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 徐光春(中宣部副部长) 毛林坤(保密局局长) 徐小岩(总参通信部副部长) 三、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的设置 领导小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信息产业部承担。领导小组有关工作机构 设置如下: (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 设在已经成立的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同时撤销计算机网络与信 息安全管理部际协调小组。 (二)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 设在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同时撤销国家信息化办公室。 (三)计算机2000年问题应急工作办公室 设在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该办公室在完成解决计算机2000年问 题的任务后,自行撤销。 (四)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组 负责就我国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以上工作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均不再另行增加编制。 四、按照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另设跨部门的信息化 工作协调领导机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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