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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20号

颁布时间:2001-12-29

     2001年12月29日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 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 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2002年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    10%         版录音带、录像带                         金、银及其制品                          食品、饮料                            本表2、3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20%         化妆品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              件)                               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像机                   其他电器用具                         3  烟、酒                    50%     注:避孕用具和避孕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运或 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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