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将部分医用超声波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的通知
署法[2000]335号颁布时间:2000-06-26
2000年6月26日 署法[2000]33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医用超声显像诊断仪按工作原理可分多种类型。目前纳入特定产品管理的有B型
超声波诊断仪和其它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其它类型的非彩色医用超声波扫描仪尚未纳
入特定产品管理(具体归类详见总署2000-118号归类问答书)。为统一管理
政策,规范海关监管,经商外经贸部机电司,自2000年7月1日起,将商品编号
90181299的其它非彩色医用超声波扫描仪纳入特定产品管理。企业进口这类
机电产品前须按有关规定到外经贸部机电司申领《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海关凭外经
贸部机电司签发的证明验核无误后放行。证件在7月1日后拟进口的上述超声波扫描
仪已办理其它证件,且有关货物在7月1日后(含7月1日)报关进口的,应到外经
贸部机电司换证,海关凭机电司签换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请关将通知所附公告稿,及时对外公告,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执行中如有问
题,
请与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公告稿
接海关总署通知,为统一管理政策,规范海关监管,经商外经贸部机电司,自
2000年7月三起,将商品编号90181299的医用超声波扫描仪纳入特定产
品管理。企业进口这类机电产品前须按有关规定到外经贸部机电司申领《机电产品进
口证明》,海关凭外经贸部机电司签发的证明验核无误后放行。拟进口的上述超声波
扫描仪已办理其它证件,且有关货物在7月1日后(含7月1日)进口的,应到外经
贸部机电司换证,海关凭机电司换发的《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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