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法规 > 正文

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

九关函[1995]57号颁布时间:1995-04-01

     1995年4月1日 九关函[1995]57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因干部岗位交流,我关所辖部分业务关(处)办理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关 (处)长及科长已调整岗位,原备案的名单有所改变。现将我关现行办理签发"出口 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海关印章及关(处)长、科长印鉴印模(详见附件)重新报送 你局,请及时印送各有关税务机关、原我关报你局及送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税务机 关的所有印章、印鉴印模同时作废。   特此函告 附:印模附件(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