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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新工时制后统计数据报送时间的通知

京关统[1995]174号颁布时间:1995-05-30

     1995年5月30日 京关统[1995]174号 本关各业务处室、海关、办事处: 根据总署统计司“统一[1995]21号文”即《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后海关统 计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度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不变的通知》的精神, 现就各业务现场报关单转送及业务报表的报送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已放行的报关单应做到随理随转不得拖延; 二、16类业务统计报表《关业统字报表》报送时间不变,仍应按原规定每月4日 前报到综合统计处,不得顺延,若4日逢周六、周日的,也必须于当日14时至16时报 到综统处906办公室。报送时间如逢国务院规定的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 一),报送日期可按国务院规定的节日放假天数相应提前。 数据报送是海关总署统计考核评比中的重要指标,望各业务处室严守报送时间, 落实责任制度,以绝对保障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报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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