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关于新工时制后统计数据报送时间的通知
京关统[1995]174号颁布时间:1995-05-30
1995年5月30日 京关统[1995]174号
本关各业务处室、海关、办事处:
根据总署统计司“统一[1995]21号文”即《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后海关统
计通知》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实行新工时制度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不变的通知》的精神,
现就各业务现场报关单转送及业务报表的报送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已放行的报关单应做到随理随转不得拖延;
二、16类业务统计报表《关业统字报表》报送时间不变,仍应按原规定每月4日
前报到综合统计处,不得顺延,若4日逢周六、周日的,也必须于当日14时至16时报
到综统处906办公室。报送时间如逢国务院规定的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十·
一),报送日期可按国务院规定的节日放假天数相应提前。
数据报送是海关总署统计考核评比中的重要指标,望各业务处室严守报送时间,
落实责任制度,以绝对保障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地报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