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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

法[2005]173号颁布时间:2005-08-25

     2005年8月25日 法[2005]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检察院,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活动中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中央政法委于2005年1月19 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政法 [2005]2号)。为切实解决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问题,保护司法人员的 人身安全,保障司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现就落实中央政法 委《关于认真解决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一、高度重视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工作    开庭审判和出庭支持公诉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和检察权的 重要司法活动。保护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审判、公诉工作的顺利进 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 要求和重要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认识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措施,为审判、公诉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做到 公正、文明司法,不断改进司法形象,以公正司法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以及安全保障工作管理    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法庭建设以及安全保障工作 管理,切实解决司法人员履行职务所必要的设施条件和庭审环境。一是将审判活动区 和旁听区严格分离,并分别设立专用通道;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法 庭专用设备配置的意见》,抓紧配置监控、安检等设备,并配备安检司法警察;三是 在审判场所显眼位置设置告示牌,警示、教育诉讼参与人员、旁听人员遵守法庭规则; 四是司法警察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司 法警察值庭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等有关规定,庭前严格落 实值庭司法警察的警力配备,明确值庭司法警察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要对开庭审 判的全过程进行监控,严禁携带器械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人员进入 法庭,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司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保护司法人员庭审后安全 离开审判场所。    上述设施建设所需经费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认真解决 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及时向当地党委、政法 委汇报,妥善解决。各基层法院的法庭建设可纳入三年发展规划系统解决。    三、配备司法警察,保证公务用车,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出庭履行职责时,不得少于二人。对于可能出现妨碍检察人 员依法履行职务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配合出警,并依照有关规定携带、 使用警械具。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加强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配合,必要时护送 检察人员出庭和返回,保障检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人身安全。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 保证检察人员出庭所需公务用车。    四、制定临庭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应变防范措施    在法庭审理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案情分别制定临庭处置预案,充 分预测可能发生的妨碍司法行为。对可能出现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情况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共同制定处置预案,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视情况需要通 报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向党委政法委、上级机关汇报,共同做好协调、防范工作。   五、依法严肃处理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在法庭审理中,诉讼参与人员、旁听人员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法 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有关规定,及 时采取制止、训诫、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措施;国家工作人员妨碍司法人员 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公诸于众,以儆效尤。对于严重 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事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 及时向党委政法委、上级机关等有关部门汇报,既要依法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和 司法权威,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六、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保密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组织专项培训,建立快 速反应机制,提高司法警察处理紧急事件的能力;强化案件保密工作,严禁违反规定 泄露案情以及办案人员的通讯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对于泄密行为,应当依照《人 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惩处;加强 司法工作人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技能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政法 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保障和救济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加强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 好氛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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