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高检发释字[2002]2号颁布时间:2002-02-25
2002年2月25日 高检发释字[2002]2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保证国家法律的
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98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
件一)。
二、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2
9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二)。
三、上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自公布废止之日起不再适用,在此之前依据上述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办结的有关案件除依法需要纠正的外,不作变动。
四、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相关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废止的13
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三)。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进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陆续公布清
理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附件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2年2月25日
序号//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发文日期及文号//废止理由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逮捕而起诉的案件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957年1月25日〔57〕高检二字第80号//该批复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有关条文中作出
明确规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请示、答复问题的通知》//1980年7月18日高检办字
〔1980〕第14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4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下级
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工作和报送材料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从没收财物和罚款中提成给检察机关的请示的批复/1980
年10月4日〔1980〕高检办函第2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1981
年1月20日〔81〕高检发(监)5号//该办法已被200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代替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监管改造场所经济犯罪案件的通知//1982年6月1日
〔82〕高检监函第007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罪追诉时效问题的复函//1982年8月19日〔82〕高检
经函字第5号//该复函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87条、第382条、第383条的规定不一致,
不再适用
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案中相互函调取证的通知//1982年9月13日
〔82〕高检发(经)15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春节期间加强监管改造场所安全防范措施的通知
//1982年12月28日〔82〕高检监函第016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所提
出的加重处罚原则与刑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起诉时限和有关免予起诉的几个问
题的答复//1983年1月26日〔83〕高检研函第1号//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
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
用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注意经济犯罪分子动态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的通知//1983年7月13日〔83〕高检二函第8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
争性质,不再适用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羁押的精神病人犯住院鉴定期间是否算羁押期问题的
批复//1983年7月28日〔83〕高检研函第7号//该批复与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相抵触,不
再适用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借调到检察机关帮助工作的干部
是否可任法律职称等问题的答复//1983年8月25日〔83〕高检人函第5号//该答复中的
相关内容与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的通知//
1983年8月31日〔83〕高检发(三)14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
的通知//1983年9月23日〔83〕高检二函第13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
用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各级检察院查处粮食系统贪污犯罪案件的情况和
今后意见》的通知//1983年9月26日〔83〕高检二函第12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
署,不再适用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三厅《当前打击重新犯罪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
出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10日〔83〕高检三函第6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
不再适用
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抓紧抓好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通知//1983年10
月21日〔83〕高检发(二)22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1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收容审查人员的逃跑行为是否追诉问题的批复//1983年
12月20日〔83〕高检研函第11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与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相抵触,不再适用
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
答复//1984年1月9日〔84〕高检发(研)2号//该答复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
性质,且其相关内容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2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否可以将行为人年满十四岁前后连 续进行盗窃的行
为一并作为认定惯窃罪的根据问题的批复//1984年3月28日〔84〕高检研函第6号//该
批复所涉惯窃罪已被刑法取消,其余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17条、第264条等条款中作出
明确规定
2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
的补充规定》的一些问题的答复//1984年10月16日〔84〕高检发(研)24号//该答复
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
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
作出明确规定
2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自侦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批复//1984年11月13
日〔84〕高检研函第16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
活动的几点意见”的通知//1985年1月15日高检一发字〔1985〕第5号//该通知所涉问
题已在刑法第196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2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律师能否查阅检察机关免予起诉案卷问题的批复//1985
年3月5日高检一发字〔1985〕第6号//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批复不再
适用
2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的经济案件,经审(侦)查认为不构成犯
罪,其非法所得财物如何追缴问题的批复//1985年8月7日高检二发字〔1985〕第9号//
该批复的有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2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
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等
文件的通知//1986年3月24日〔86〕高检发(二)字第4号//《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
的规定(试行)》已被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业务
文件的通知》废止;《经济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
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管理制度(试行)》、《人民检察院直接
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办案程序(试行)》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
2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济犯罪案件被告人在侦查过程
中突患严重疾病应否中止诉讼问题的批复//1987年1月2日高检二发字〔1987〕第1号//
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中作出明确规定
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自侦案件赃款赃物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7年1月26日
高检二发字〔1987〕第7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8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2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
行)》的通知//1987年8月31日〔87〕高检发(二)字第18号//该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已
在刑法分则第九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
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规定
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护林护水等人员在护林护水时受到不法侵害,对不法侵
害者是否以妨害公务罪论处问题的答复//1988年3月10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3号//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77条等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3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第
十四条二、三款有关问题的答复//1988年3月22日高检控发字〔1988〕第4号//该答复
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和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3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如
何适用法律的批复//1988年8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8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
已在刑法第347条等有关条文中作出明确规定
3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案件、法纪案件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84〕高
检发(研)2号《关于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有
关规定的批复//1988年12月1日高检研发字〔1988〕第10号//该批复相关内容在刑法和
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
3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协同办案的通知//1988年12月29日高检经
发字〔1989〕第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3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偷支储蓄户存款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1989年4月12日高检研发字〔1989〕第2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
规定
3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等犯罪案件的通知//1989年7月
31日高检办发字〔1989〕第18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不再
适用
3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
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11月30日〔89〕高检发(法)字第
41号//该文件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代替
3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婚案件移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查处的通知//1989年12
月8日高检法发字〔1989〕第3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
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3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侵权”、渎
职等犯罪案件不使用收容审查的通知//1990年3月21日高检贪检发字〔1990〕第11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
4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不得以检察机关的名义为当地追款讨债的通知//1990年
4月16日高检控申发字〔1990〕第2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
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之中
4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查处重婚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
年6月18日高检控申发字〔1990〕第5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婚案件已不属检
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4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严惩偷
税抗税犯罪的通知//1990年8月30日高检发〔1990〕23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
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43//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
利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0年10月26日高检发法字〔1990〕1号//该意见中的相
关内容已在刑法第238条、第23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4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防队员能否构成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的批复//1990
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0〕8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94条、第247条中
作出明确规定
4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暂行条例》的通知//1990年
11月14日高检发〔1990〕39号//该条例已被199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察院政治工作纲要》代替
4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侵权”、渎职
等案件时相互配合、协调工作的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7日高检发〔1990〕40号//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
作的暂行规定》之中
4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
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1月5日高
检发研字〔1991〕1号//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第三
章第二节、第六章第七节、第九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
4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
查起诉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1991年1月25日高检发刑字〔1991〕10号//该规定中的
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
规定
4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申诉分工问题的通知//1991
年8月30日高检发民字〔1991〕2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1年10月11日最高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章之中
5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和《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1991年9月17日高检
发〔1991〕46号//该通知涉及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六章第八节之中,该通知不再适用
5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深入开
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斗争的通知//1991年9月25日高检发〔1991〕45号//该通知属于阶
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5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查处以私设“黑牢”等手段非法拘禁他人案件的通
知//1991年10月7日高检发〔1991〕50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规定
5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部分拟担任检察机关领导职务的干部实行短期专业培
训的通知//1991年10月26日高检发政字〔1991〕36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检察
官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5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1991年12月10日高检发刑字〔1991〕121号//该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5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
的规定》的通知//1992年1月7日高检发〔1992〕2号//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
定,该规定不再适用
5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严禁使用收审手段的通知//1992年3月9日高检
发〔1992〕4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已有规定
5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对假冒商标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1992年3月20
日高检发〔1992〕7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
机关管辖
5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七十七条有关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应如何适用的
批复//1992年4月9日高检发研字〔1992〕4号//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第88条、
第89条中作出明确规定
5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案件再审时人民检察
院派员出席法庭问题的批复//1992年6月25日高检发民字〔1992〕3号//该批复中的相
关内容已在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中作出明确规定
6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机关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捕人的通知//
1992年7月20日高检发〔1992〕2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分别纳入1998年6月8日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0年10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之中
6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工作的通知//
1992年9月15日高检发办字〔1992〕43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6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依法查办偷税、抗税
犯罪案件的通知//1992年10月14日高检发〔1992〕34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
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6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1992年10月30日高
检发贪检字〔1992〕9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200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之中
6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商标案立案标准的暂行
规定》的通知//1993年1月9日高检发研字〔1993〕1号//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
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
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已有规定
6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复查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1993年
4月5日高检发控字〔1993〕5号//该规定已被1998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
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代替
6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坚决制止利用检察职权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1993年
7月2日高检发〔1993〕21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
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之中
6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处偷税、抗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犯罪案件工作
的通知//1993年7月20日高检发贪检字〔1993〕35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
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6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补充修改的通知//
1993年8月28日高检发刑字〔1993〕73号//刑事诉讼法已取消免予起诉的规定,该通知
不再适用
6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案件的通知//1993年10
月22日高检发研字〔1993〕6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在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已有明确规
定
7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单位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通知//1993年10月22
日高检发研字〔1993〕7号//该通知依据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已被
刑法明令废止,且通知中的有关内容已在刑法分则第八章和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作出明确
规定
7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1993年12月1日高检发研字//假冒商标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件的立
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中已有规定
7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抗诉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日高检发刑字
〔1994〕18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其相关内容已在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
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2001年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
诉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作出明确规定
7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0日高检发政字
〔1994〕1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
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之中
7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通知//1994年3月10日高检发研
字〔1994〕2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赃款赃物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1994年6月28日高检
发〔1994〕21号//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
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和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
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之中
7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
物的通知//1994年8月26日高检发〔1994〕25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
争性质,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
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4年9月14日高检发研字〔1994〕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已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
确规定
7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配合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厉打击涉税犯罪的
通知//1994年9月29日高检发贪检字〔1994〕92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
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7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通知//1994年
10月28日高检发贪字〔1994〕99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
不属检察机关管辖
8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1995年1月
11日高检发贪检字〔1995〕6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相关案
件的立案标准在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
的规定》中已有明确规定
8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1995年3月7
日高检发法字〔1995〕1号//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
确规定
8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1995年3月24日高检发研字〔1995〕3号//《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已
被刑法明令废止,其相关内容在刑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8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通知//1995年3月27
日高检发研字〔1995〕4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不属
检察机关管辖
8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
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应否追究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1995年4月8日高检发研
字〔1995〕5号//该批复与刑法第17条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8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的通知
//1995年7月8日高检发研字〔1995〕6号//《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有
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中,有关案件管辖问题已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8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1995年7月18日
高检发〔1995〕14号//该方案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制定的,修改后的
检察官法已于2001年6月30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
8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章程(试行)》、《初任检察
员、助理检察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1995年8月7日高检发政字〔1995〕35号//修
改后的检察官法已规定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
考试已经被国家司法考试所取代,该章程和办法不再适用
8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做好有关培训工作的通知//1995
年8月25日高检发教字〔1995〕1号//该通知是根据1995年7月1日施行的检察官法作出
的,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已于2001年6月30日施行,该通知不再适用
89//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官培训暂行规定》等四个配套规定的通知//
1995年9月21日高检发政字〔1995〕44号//修改后的检察官法对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
和现任检察官的培训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且四个配套规定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
察官培训条例(试行)》等文件代替
9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
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95年11月7日高检发研字〔1995〕9号//该通
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9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执行《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
发票犯罪的决定》的通知//1995年12月18日高检发研字〔1995〕12号//《关于惩治虚
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
分则中
9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的通知//1996年1月18日高检发办字〔1996〕1号//该规则已被1998年12月6日《最高人
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代替
9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盗窃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1月23日高检
发研字〔1996〕1号//该批复是依据原刑法有关规定作出的,不再适用
9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徇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通知//1996年6月4日高检发研字〔1996〕4号//徇私舞弊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且该
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9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1996年10月25日高
检发反贪字〔1996〕54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且其相关内
容已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96//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重庆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之前有关案件管辖问题的通
知//1997年3月20日高检发〔1997〕7号//该通知是就某一特定阶段、某一检察院案件
管辖问题的规定,不再适用
9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发布《关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若干数额、
数量标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1997年12月31日高检发释字〔1997〕6号//该规定
已被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
的规定(试行)》代替
9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的通知//1998年4月14日
高检发〔1998〕6号//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不再适用
附件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林业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森林
案件的管辖问题的联合通知
1982年3月29日
[82]高检发(经)5号
该通知中所涉及的森林刑事案件已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投机倒把罪已被刑法取消,队、
社建制在农村改革中也被取消,不再适用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政法函(83)6号文件的通
知
1983年8月20日
[83]高检发(二)12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
件中执行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1984年3月3日
[84]高检发(三)8号
该答复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刑事诉讼法中作出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怎样认定和处理流氓集团的意见》
的通知
1984年5月26日
[84]高检发(研)12号
刑法已取消流氓罪,该意见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规定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宿暗娼案件应如何处理的意见
1984年8月7日
[84]高检发(一)19号
该意见中有关刑事责任的规定已纳入刑法
6
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森林案件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
通知
1985年5月13日
[85]高检会(二)字第1号
该通知中的有关问题已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当前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
问题的解答(试行)》的通知
1985年7月18日
[85]高检会(研)字3号
投机倒把罪已被取消,该解答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的
通知
1986年3月25日
[86]高检会(二)字第6号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不再适用
9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修订《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
1986年5月5日
[86]高检会(办)字第7号
该规定已被1992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办法的
规定》代替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搞好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工作的联合通知
1986年6月16日
[86]高检会(二)字第9号
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主体的适用范围
的联合通知
1986年6月21日
[86]高检会(二)字第10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法所取代,不再适用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处理反盗窃斗争中自首案犯的
通知
1986年9月13日
[86]高检会(一)字第14号
该通知有关自首的规定已被刑法所取代,不再适用
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罪犯在看守所执行刑罚以及监
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1987年2月20日
[87]高检会(三)字第4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被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所取代,不再适用
14
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公安部印发《关于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案件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
1988年4月15日
[88]高检会(二)字第1号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作出明确
规定
1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
1988年7月6日
[88]高检会(研)字第10号
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和流氓罪,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1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两个《补充规定》中有
关几类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
1988年10月22日
[88]高检会(研)字第17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掘墓葬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通知
1988年11月17日
[88]高检会(研)字第20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18
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在查处案件工作中协调配合的暂行
规定
1988年12月3日
[88]高检会(经)字第23号
该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已在1993年11月5日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关于纪检
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和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
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中作出明确规定
19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通告)第二条有关规定的具体
意见》的通知
1989年8月22日
[89]高检会(研)字第9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不再适用
2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
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
1989年8月30日
[89]高检会(监)字第7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作出明确规定
2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通告)的若干问题的答复》的
通知
1989年9月14日
[89]高检会(研)字第14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不再适用
2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如何计算单位投机倒把犯罪案件获利数额的批复
1989年12月26日
[89]高检会(研)字第19号
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该批复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
通知
1990年9月3日
高检会[1990]15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中已作出明确规定
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偷税、抗税案件备案、移送制度的通知
1991年10月21日
高检会[1991]32号
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该通知不再适用
25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走私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3年8月23日
高检会[1993]22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和专项斗争性质,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办案期限切
实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1993年9月3日
高检会[1993]23号
该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已纳入199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
《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
期羁押问题的通知》之中
27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经济犯罪案件
的意见》的通知
1994年6月17日
高检会[1994]26号
该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与刑法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等规定相抵触,不再适用
28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利用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具体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1995年4月20日
高检会[1995]11号
该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已在刑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29
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查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协查工作
的通知
1995年6月14日
高检会[1995]23号
该通知属于阶段性工作部署,且涉税犯罪案件已不属检察机关管辖,不再适用
附件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及文号
说 明
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枪管理办法》的通知
1983年10月31日
[83]高检发(办)23号
该办法已被1992年8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办法》废止
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试行条例》的通
知
1984年8月15日
[84]高检发(人)20号
该条例已被199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废止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1988年12月26日
高检控申发字[1988]第7号
该规定已被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废止
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枪支、弹药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1989年3月27日
高检计发字[1989]第6号
该细则已被1992年8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办法》废止
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1989年12月20日
[89]高检发(人)字第46号
该条例已被199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废
止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暂行规
定》的通知
1990年10月29日
高检发民字[1990]3号
该规定已被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废止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工作暂行规定》
的通知
1992年6月4日
高检发民字[1992]2号
该规定已被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废止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
调查处理案件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4年1月4日
高检发[1994]2号
该条例和办法已被2000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废止
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4年12月24日
高检发控字[1994]18号
该办法已被1997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废
止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1996年8月12日
高检发[1996]23号
该规定已被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废
止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
行)》的通知
1997年1月30日
高检发释字[1997]1号
该规则已被1999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废止
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7年11月18日
高检发控字[1997]10号
该规定已被200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废止
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试行规则》
的通知
1999年5月14日
高检发民字[1999]1号
该规则已被200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废止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