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劳教工作干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规定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6-07-10
1986年7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
近几年,有些司法机关在处理劳教工作干警体罚虐待劳教人员的犯罪案件时,对
劳教工作干警是否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有不同认识,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研究认为:劳教工作干警担负着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
改造工作,可适用刑法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规定。劳教工作干警违反监管法规,体
罚虐待劳教人员,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过去对这类案件已经过处理,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不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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