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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颁布时间:2004-04-30

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车 B1、B2、C1、C2、C3、C4、M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 C1、C2、C3、C4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含核载10人以上、 C1、C2、C3、C4、M 19人以下的城市公共汽车)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 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 C2、C3、C4 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 专项作业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C2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 及轻型、微型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C3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 C4 输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 E、F 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三轮摩 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或者最大 F 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二轮摩 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50ml,最 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50km/h的 摩托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附件2:科目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机动车的总体构造、主要装置的作用,车辆日常检查、保养、使用,常见故 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等机动车构造保养知识;   3、高速公路、恶劣气候、复杂道路、危险情况时的安全驾驶知识,伤员急救的 一般知识,危险物品运输知识及其紧急情况的处理知识,文明驾驶和职业道德等安全 驾驶相关知识。   (二)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应当在90分以上。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按照规定的行驶线路和操作要求完成驾驶机动车的情况;   2、对车辆前、后、左、右空间位置的判断能力;   3、对机动车基本驾驶技能的掌握情况。   (二)合格标准   未出现下列情形的,科目二考试合格:   1、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   2、碰擦桩杆;   3、车身出线;   4、移库不入;   5、在不准许停车的行驶过程中停车两次;   6、发动机熄火;   7、驾驶两轮车考试时单脚或双脚触地。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场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通过单边桥、上坡起步、通过连续障碍、曲线行驶、 直角转弯、侧方停车、限速通过限宽门、起伏路行驶、低附着系数路面行驶等情况。 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驾车型,设定必考项目:   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侧方停车、直角转弯、曲 线行驶、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 通过连续障碍;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上坡起步、曲线行驶、侧方停车、限速 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手动挡 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上坡起步,自动挡汽车必须考试侧方停车,其他项目考试由 考试员随机选取;   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 其中上坡起步、曲线行驶、通过单边桥、起伏路考试项目属必考项目,其他项目考试 由考试员随机选取。   其他准驾车型的必考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考试员可以在必考项目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科目三考试项目。   2、在实际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起步前的准备、起步、通过路口、通过信号灯、 按照道路标志标线驾驶、变换车道、会车、超车、定点停车等正确驾驶机动车的能力, 观察、判断道路和行驶环境以及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使 用各种灯光的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和安全驾驶情况。其中,按照申请报考的准 驾车型,设定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距离: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7公里;   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距离不少于5公里;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距离不少于3公里。   (二)合格标准   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 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 达到90分;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 附件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七)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三)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二)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六)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七)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的;   (九)不按规定让行的;   (十)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 志的;   (十二)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十三)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十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十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六)逆向行驶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 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 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三)不按规定会车的;   (四)不按规定倒车的;   (五)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驾驶机动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   (七)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 的。 附件4: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车辆要求   (一)大型客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二)牵引车:车长不小于12米的半挂汽车列车;   (三)城市公交车:车长不小于9米的大型普通载客汽车;   (四)中型客车:车长不小于5.8米的中型普通载客汽车;   (五)大型货车:车长不小于9米,轴距不小于5米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   (六)小型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 小型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轿车;   (七)小型自动挡汽车:车长不小于5米的轻型自动挡普通载货汽车,或者车长 不小于4米的小型自动挡普通载客汽车,或者车长不小于4米的自动挡轿车;   (八)普通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侧三 轮摩托车;   (九)普通二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其他考试用车的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科目三考试用车应当悬挂明显的考试车标志,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刹车装置。 附件5:各类准驾车型场地驾驶考试线路和操作要求(略) 附件6:汽车场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略) 附件7:汽车、摩托车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综合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驾驶考试不及格:   1、考试小型汽车不系好安全带;   2、气压不足起步;   3、不关好车门起步;   4、起步时车辆溜动距离大于30厘米;   5、车辆行驶方向把握不稳;   6、当右手离开方向盘时,左手不能有效、平稳控制方向的;   7、有双手同时离开方向盘现象;   8、换挡时低头看挡或两次换挡不进;   9、行驶中使用空挡滑行;   10、车速超过限定标准;   11、二轮摩托车在行驶中左右摇摆或以脚拖地;   12、对车身前后、左右空间位置感觉差;   13、不能熟练掌握牵引车与半挂车分离要领的;   14、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 起步的;   15、方向转动频繁,导致挂车左右晃动的。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车辆有异常情况起步;   2、起步挂错挡;   3、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未能及时纠正;   4、起步时车辆溜动小于30厘米;   5、起步时发动机熄火一次;   6、换挡时有齿轮撞击声;   7、控制车速不稳;   8、停车未拉手制动之前,车辆后溜或停车后未拉手制动。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座位,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2、起步前未检查仪表;   3、起步时车辆有闯动及行驶无力的情形;   4、起步及行驶时驾驶姿势不正确;   5、掌握方向盘手法不合理;   6、行驶制动不平顺,出现车辆闯动;   7、摩托车制动时不同时使用前制动器;   8、挡位使用不当或车速控制不稳;   9、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   10、换挡时机掌握太差;   11、换挡时手脚配合不熟练;   12、错挡但能及时纠正;   13、制动停车过程不平顺;   14、停车后,下车不关车门;   15、不按考试员指令行车。   (四)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1、起步前未调整好后视镜(左、中、右);   2、起步前未检查挡位或手制动器;   3、发动机启动后仍未放开启动开关;   4、不放松手制动器起步,但及时纠正;   5、起步油门过大,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   6、换挡时机掌握稍差;   7、停车时未拉手制动,检查挡位,抬离合器前先抬脚制动。   二、场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标准   (一)通过连续障碍   1、不按规定路线完成的,考试不及格;   2、骑、轧一个圆饼的,扣20分;   3、车轮出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4、碰、擦一个圆饼的,扣10分。   (二)通过单边桥   1、其中有一轮未上桥一次的,扣20分;   2、已骑上桥面,在行驶中出现一个车轮掉下桥面一次的,扣10分。   (三)直角转弯   1、车轮触轧突出点的,考试不及格;   2、车轮每触轧道路边缘线一次的,扣20分;   3、借助倒车完成的,扣10分。   (四)侧方停车   1、行驶中轮胎触轧库位和车道边线的,扣10分;   2、车辆在入库停止后,车厢出库位线的,扣10分;   3、入库后未摆正车身位置的,扣5分。   (五)上坡路定点停车与坡道起步   1、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超出5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2、起步时后溜大于30厘米的,考试不及格;   3、车辆保险杠未定于桩杆线上,前后不超出50厘米的,扣20分;   4、车身未靠边停止在距路右边线30厘米内的,扣20分;   5、起步时后溜小于30厘米的,扣20分。   (六)限速通过限宽门   1、时速低于20公里/小时通过的,考试不及格;   2、每碰擦一次门悬杆的,扣20分。   (七)百米加减挡   1、在百米内未完成规定加、减档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或越级换挡的或不能单手控制方向的,扣20分。   (八)起伏路驾驶   1、通过障碍时车辆严重跳跃,致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离座的,考试不及格;   2、熄火一次的,扣20分;   3、通过障碍不平顺的,扣10分。   (九)曲线行驶   1、车轮位置判断有误,车辆挤轧路边缘线的,扣20分;   2、控制方向时机不好,调整方向过早或过晚的,扣10分。   三、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及评判标准   (一)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不及格:   1、不按交通信号或民警指挥信号行驶;   2、争道抢行;   3、违反路口行驶规定;   4、违反铁路道口规定;   5、未留意,亦未遵照交通标志行驶;   6、违反分道行驶规定;   7、越中心实线逆向行驶;   8、行驶中骑轧中心实线;   9、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10、不按导流线方向行驶;   11、不按规定避让人行横道中的行人;   12、窄路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边行驶;   13、会车困难时应让行而不让;   14、不具备超车条件时,强行超车;   15、超车后突然切入行车道,引起后车紧急制动;   16、故意不让后车超越者;   17、发现危险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   18、行驶中未能观察亦未按其他车辆发出信号行车;   19、行驶中不能正确使用各种灯光;   20、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大于1米);   21、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   (二)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过大、小或打、回轮过早、晚;   2、将车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3、超车时不使用转向灯或不提前查看交通情况;   4、掉头方式选择不当;   5、掉头不注意观察交通情况;   6、控制车速过低或未能调整车速以适应路上情况;   7、以指定停车标志作标准,未能停在正确位置(纵或横小于1米,大于50厘 米)。   (三)考试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   1、路口行驶转弯角度稍大、小或打、回轮稍早、晚;   2、行驶中不按规定出入非机动车道;   3、行驶中变换车道之前,未查看交通情况;   4、遇情况时不会合理使用半联动控制车速;   5、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   6、停车未查看交通情形,亦未及时发出或关闭讯号;   7、停车后,开车门前不查看侧后交通情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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