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出版署、邮电部、广电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发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证监[1997]17号颁布时间:1997-12-12
1997年12月12日 证监[199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新闻出版局、邮电管理局(邮
电局)、广播电影电视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证券期货市场具有高风险性,信息传播的规范十分重要。为加强对证券期货信息
传播的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出版署、
邮电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证券
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
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