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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颁布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或者 其授权的人作为转让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的 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转让的是专利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 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专利。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 人专利,除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强制实施的以外,都必须与 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年费。被许可人无权 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当事人就共有专利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征得共有专利权人 的同意。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 在支付约定的使用费后,取得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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