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颁布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专利申请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专
利技术享有的一定专属权利,这种专属权利象专利权一样,可以转让的。发明人
或设计人在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可以通过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将其
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并收取一定的价金。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
与人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
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
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
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
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新的专利权申请人。
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
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经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未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