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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颁布时间:2004-02-18

     2004年2月18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已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施行。 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   一、电力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对于保持 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二、电力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三、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    四、各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 负责。    五、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经济、社会发展和 人民群众生活对电力的正常需求,防止和杜绝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电网大面积停电 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电力系统运行要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调度管理,严肃 调度纪律。各电力企业要协调配合,共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七、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八、各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生产技术培训,提高 职工安全意识,重要工种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九、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鼓励电力生产高新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推进 电力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努力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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