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转发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有关文件的通知
国电财[2000]514号颁布时间:2000-08-29
2000年8月29日 国电财[2000]514号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各单位:
现将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
通知》(国监办发[2000]59号)、《关于印发〈监事会工作“六要”“六
不”的行为规范〉的通知》(国监办发[2000]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需要,做好准备并积极支持和配
合,以确保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凡在监事会实地审查期间,各单位一定要遵照监
事会的要求,主要领导人员暂停出差、出国,已经批准出国的,须酌监事会工作进行
情况,再行安排,特殊情况报请监事会主度批准。
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电话:83983712,83983711,83983
713,83983693
监事会驻我公司的电话:63415687、66023819、660541
31转561或588
附件:一、关于国务院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监事会工作“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的通知
附件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关于国务院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通知
2000年8月3日 国监办发(派出)[2000]59号
国家电力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向你企业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监事会主度路耀华
(副部长级),专职监事王文斌、孙忠义、禾云、贾红雨、宋健雄。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需要,请做好准备,积极支
持、认真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为确保监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监事会进行实地审
查期间,你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暂停出差、出国;已经批准出国的,须酌监事会工作进
行情况,再行安排;特殊情况报请监事会主席批准。
附件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监事会工作“六要”“六不”的行为
规范》的通知
2000年8月2日 国监办发[2000]10号
各办事处,有关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企业:
现将《监事会工作“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监事会工作人
员遵照执行,并请有关部门和企业据此进行监督。
监事会工作“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六要:
(1)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贯彻党的
基本路线,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2)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光明磊落。
(3)要依法办事,敢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反国家政策、财经纪律、
弄虚作假的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4)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
(5)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映企业的经营、财
务状况和领导人员工作业绩。
(6)要严格履行公务员义务,倍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群众,注意听取各方
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六不:
(1)不得泄露检查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
(2)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直接向所监督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
(4)不得让企业承担检查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5)不得吃请请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
(6)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