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颁布时间:1998-11-16
1998年11月16日
近日,国家计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
乱收费行为的通知》,明令取消各地违反国家规定,在电价外加收的560 项加
价项目。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的乱收费、乱
罚款和乱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整顿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必要性
1985年以来,国家实行了多家办电、多渠道集资办电的政策,极大的推
动了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但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许多地
区不顾国家三令五申,擅自在电价外加收各种不合理的基金和费用,且有愈演愈
烈之势,严重干扰了正常经济秩序。首先,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加重了用电
企业的负担,不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尽快摆脱困境,提高经济效益。第二,限制
了企业用电需求,影响电力市场的开拓,不利于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三,各
种加价为地方小火电机组盲目发展提供了资金来源,不利于电力工业结构的调整、
优化,加剧了能源消费和环境污染。第四,各种加价收入游离于国家预算管理之
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缺乏监督,滋生了腐败、助长了不正之风。第五,挤占了正
常的价格调整空间,为电力工业健康发展设置了障碍。第六,造成农村电价过高、
农民负担过重。个别地区农民因负担不起过高的电价,只有尽量少用电甚至不用
电,重新点起煤油灯、蜡烛。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
水平的提高,也限制了农村市场的开拓。
所有这些说明,对电价乱加价、乱收费的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和纠正,将会
进一步给改革和发展带来严重危害。
二、整顿电价的具体措施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
为的通知》,主要措施是:(1)规范电价管理。允许收取的电费,在国家批准
的电价的基础上只保留国务院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和财政部
批准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个别电网加收的建设基金。(2)
取消非法加价。各地、各部门擅自在电价外加收的基金和附加费用,都要一律取
消,同时向社会公布已查明的违纪加价项目560项,以便社会监督。(3)禁
止多头收费。明确电力企业是收取电费的唯一合法单位,禁止地方政府及有关部
门参与收取电费。(4)整顿收费项目。电力企业应用户要求提供的特殊服务收
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自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向用户
收费。(5)实行公告制度。将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批准的电价水平向社会公
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保整顿措施落到实处
整顿电价秩序措施能否真正得以贯彻,收到实效,关键在于各级政府和有关
部门。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把整顿电价、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
为提高到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作为贯
彻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一件
大事来抓,做到令行禁止,真正把各项治乱减负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整顿结果进行抽查验收。对有令不
行、有禁不止的地方、部门和企业,要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
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