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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电价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1998-12-23

辽宁省物价局,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电力部关于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电价的通知》(计价管[ 1997]2603号)精神,经研究,核定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上网电价为 每千瓦时0.305元。该公司的上网电价与其电量上网后的销售电价一并自1 999年1月1日起执行,销售电价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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