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日 安监管办字[2003]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
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
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
了《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1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
予转发。
《通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增强了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
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权威性,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局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
各项职责,是国家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
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
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并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要
结合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投资项目的安全许
可等精神,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
产监管机构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要认真分析安全生产
形势,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
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的措施,为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而奋斗。
附件: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
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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