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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02-09

     2003年2月9日 煤安监监一字[2003]12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铁法会议后,各单位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 控,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开展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是减少重、特大 事故的有效措施。为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推进煤矿安全 专项整治,进一步做好2003年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国有大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工作方案》规 定的14项主要监察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点监控对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 化监控内容,突出监控重点,制定监控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监控计划、目标,把重点 监控工作做细做实。    要围绕瓦斯防治这一主题,组织对辖区内重点监控对象的安    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其安全生产 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矿建立监察档案。    二、要督促辖区内重点监控对象针对其在瓦斯抽放、安全监测监控、通风、综合 防尘、防灭火系统和设施、设备、仪器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 和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资金、人员和责任,逐级报办事处和省局(含 国家局直属办事处,下同)备案。    要将整改计划列入监察档案,对整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    监察,督促企业改善矿井安全基础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监察质量。各办事处对辖区内所有重点监控对象 的监察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每次监察都要核实整改计划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对监 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规定下达执法文书,并对执法文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做到问 题不解决不放过。    各省局每季度都要对辖区内国有大矿重点监控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国有大矿 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季度报表》(附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总结和报表一并报 国家局监察一司(传真:010-64463187,Email:Wangws@chinacoal-safety.gov.cn)。   四、请各省局于3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03年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实 施方案和2002年第四季度《国有大矿瓦斯防治重点监控季度报表》报国家局监察 一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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