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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2005]131号颁布时间:2005-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已经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 2.环境立法规划设想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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