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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3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43号颁布时间:2005-09-0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HJ/T 182-2005) 
  以上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以上标准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低污染型轻型汽车》(HBC 8-2001)同时废止。 

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轻型汽车(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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