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 >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4]182号颁布时间:2004-06-07

     2004年6月7日 环函[2004]182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铁路振动测量方法适用标准的请示》(鲁环发[2004]71号) 收悉。现函复如下:   制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的目的是防止振动对 人们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干扰,应以振动对居民的最大影响考核该震动是否达到 标准限值。鉴于振动的强弱及其对居民的影响和距离有关,故同意你局的意见,按在 距住宅区最近的上行轨道运行的列车进行监测。    特此函复。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