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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和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公告

环发[2002]93号颁布时间:2002-06-11

     2002年6月11日 环发[2002]93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及《关于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业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01]44号)的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2002年上半年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及其工作 范围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将调整结果公告如下:   一、批准颁发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   1、中绿实业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18号)   2、北京清华永新双益环保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1019号)   3、南京师范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1920号)   4、厦门新绿色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224号)   5、武汉化工学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27号)   6、西藏自治区建设环保产业总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505号)   二、批准颁发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乙级),限于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业务:   1、阳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21号)   2、山西省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总站(国环评证乙字第1322号)   3、长治市环保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323号)   4、张家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1号)   5、宿豫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2号)   6、江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3号)   7、如皋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4号)   8、海安县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5号)   9、大丰市环境保护技术咨询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1926号)   10、靖江市环保事务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7号)   1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盐都分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 8号)   12、江阴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29号)   13、常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0号)   14、昆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1号)   15、仪征市环境咨询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1932号)   16、海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3号)   17、启东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4号)   18、无锡市锡山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935号)   19、潮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3号)   20、新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44号)   21、深圳市龙岗区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45号)   22、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846号)   23、广元市新希望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230号)   24、雅安市环境科技服务部(国环评证乙字第3231号)   25、贵州省毕节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313号)   26、思茅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25号)   27、巴州环境工程设计室(国环评证乙字第4012号)   三、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晋升为甲级:   1、水利部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812号)   2、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4号)   3、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6号)   四、批准以下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中“火电”行业类别单项由 乙级晋升为甲级,可承担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火电行业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原证书编号不变:   1、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勘测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06号)   2、新疆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4号)   五、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由乙级(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 告表)晋升为乙级:   1、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522号)   2、梅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826号)   3、深圳市环境工程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831号)   4、渭南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616号)   六、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名称变更:   1、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1503号)更名为辽宁省环 境科学研究院;   2、化学工业部锦西化工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522号)更名为锦西化工 研究院;   3、福建省煤炭工业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215号)更名为福建省华厦建 筑设计院;    4、郑州工业大学(国环评证乙字第2511号)更名为郑州大学   5、冶金工业部安全环保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605号)更名为武汉安全 环保研究院;   6、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更名为武汉市环 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7、湖南核工业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2720号)更名为核工业 第六研究所;   8、贵州省放射性环境监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3312号)更名为贵州省辐射 环境监理站;   9、新疆电力设计院(国环评证乙字第4004号)更名为新疆新能电力工程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   七、批准以下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工作范围调整:   1、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国环评证甲字第1006号)增加“水利、水电” 行业类别;   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24号)增加“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3、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3号)增加“化 工、石化及医药”、“火电”行业类别;取消“社会服务”、“机场及相关工程”行 业类别;   4、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44号)增加 “交通运输”、“火电”、“机械、电子”行业类别;   5、煤炭工业部太原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303号)增加“交通运输”、 “建筑材料”行业类别;   6、冶金工业部鞍山冶金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508号)增加“轻工、 纺织、化纤”、“火电”行业类别;   7、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902号)增加“金属冶炼及压 延加工”行业类别;   8、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1号)增加“交通运输” 行业类别;   9、福建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202号)增加“机械、电 子”行业类别;   10、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2606号)增加“交通运输”、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11、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2号)增加“区域开 发”、“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   12、中冶集团重庆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国环评证甲字第3104号)增加“人 体健康、电磁”要素类别;“农、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13、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3401号)增加“交通运输”、 “社会服务”行业类别;取消“火电”行业类别;   14、张家口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217号)增加“建筑、市 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15、营口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519号)增加“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类别;取消“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16、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02号)取消“建筑材 料”行业类别;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交通运输”行业类别;   17、绍兴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005号)增加“农、 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18、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015号)增 加“轻工、纺织、化纤”行业类别;   19、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216号)增加“交通 运输”、“区域开发”、“海洋及海岸工程”行业类别;取消“社会服务”、“农、 林、牧、渔业”行业类别;   20、泰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434号)增加“区域开 发”、“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21、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国环评证乙字第2624号)增加“建筑、市政 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22、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02 号)增加“交通运输”、“区域开发”行业类别;   2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04号) 增加“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   24、云南省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409号)增加“交通运输”、 “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类别;取消“火电”、“社会服务”行业类别。   八、因体制改革,批准颁发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证书编号为国环评证甲字第1032号),同时取消五洲工程 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032号)和北方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甲字第12 0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九、因体制改革,批准北京煤炭设计研究院(集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更名为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待定),同时取消煤炭工 业部选煤设计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2520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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