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规 > 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1]319号颁布时间:2001-12-29

     2001年12月29日 环函[2001]319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转报成都市环保局关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中背景噪声有关问题的请 示》(川环发[2001]53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上应在噪声源停机的情况下测量背景噪声值,当噪声源需要连续长期运 行无法停止时,可根据噪声源附近其他主要声源的情况,制订合理的监测方案,根据 监测方案进行测试。   二、当测量值与背景值差值小于3dB(A)时,表明背景噪声的影响带来的测试 误差较大,应将背景噪声适当隔离后再测,当无法隔离时,也可根据能量叠加原理, 采取计算的方法估算出噪声源的噪声值。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