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农业部法规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17号 发布《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617号颁布时间:2006-03-02


  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农业植物有害生物普查结果,我部组织制定了新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发布施行。1995年4月17日我部发布的《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附件2: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一、稻、麦、玉米、高粱、豆类、薯类等作物的种子、块根、块茎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二、棉、麻、烟、茶、桑、花生、向日葵、芝麻、油菜、甘蔗、甜菜等作物的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三、西瓜、甜瓜、香瓜、哈密瓜、葡萄、苹果、梨、桃、李、杏、梅、沙果、山楂、柿、柑、橘、橙、柚、猕猴桃、柠檬、荔枝、枇杷、龙眼、香蕉、菠萝、芒果、咖啡、可可、腰果、番石榴、胡椒等作物的种子、苗木、接穗、砧木、试管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四、花卉的种子、种苗、球茎、鳞茎等繁殖材料及切花、盆景花卉; 
  五、蔬菜作物的种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蔬菜产品; 
  六、中药材种苗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中药材产品; 
  七、牧草、草坪草、绿肥的种子种苗及食用菌的种子、细胞繁殖体和来源于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的上述植物产品; 
  八、麦麸、麦秆、稻草、芦苇等可能受检疫性有害生物污染的植物产品及包装材料。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