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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

农办计[2005]3号颁布时间:2005-01-17

     2005年1月17日 农办计[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厅(委、局、办)、农科院、 农垦总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加强和改进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农 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国农 办[2004]303号)有关精神,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 目统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以下要求,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的年度统计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统计 报表的填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部门及本报表的有关要求,科学、客观地采集、填报 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行为。   二、实行联合上报制度。为加强和各地财政部门、农发办的联系与配合,确保统 计数据口径一致,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地方各级农口部门要与 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统计报表(财政部门与农发办分设的,要抄送同级农发 办)。省级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在联合报送本地区项目统计报表时,除上报我部外, 须同时抄送国家农发办。   三、及时报送统计报表。从2004年度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必须 按本报表进行统计和上报。省级农口部门应于每年3月10日之前,将上年度项目统 计报表及上报文件一式四份报送我部,同时发送报表(excel格式)电子文本,我部每 年将对各省的农业综合开发统计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各省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系人:罗旭   联系电话:(010)64192529、(010)64192569(传真)   电子邮件:jhskfch@agri.gov.cn       luoxu76@263.net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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