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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增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农质安函[2004]8号颁布时间:2004-02-10

     2004年2月10日 农质安函[2004]8号 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   为统一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材料中《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 声明》的格式和内容,增强申请人依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标准化生 产的意识,确保申请人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监 委第231号公告)的规定和“五统一”要求,在获证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使用全 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尽早树立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形象。我中心决定 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中增加如下内容:   一、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中增加《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 的声明》,并对其格式和内容做出具体要求。原附报材料需提供的第(9)项(保证 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予以取消。   二、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中增加《申请认证产品计划使用无公害农产 品标志情况》作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的 “表五”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渔业产品)的“表四”。   完整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可登陆:www.agri.gov.cn或者 www.aqsc.gov.cn网站下载获取。请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按照新的《无公 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的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正常申报产品和需要认证转换产品的 材料,同时请及时修改你单位网站、培训教材等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内 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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