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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防止疯牛病从加拿大传入我国的紧急通知

农牧发[2003]11号颁布时间:2003-05-22

     2003年5月22日 农牧发[2003]11号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    5月21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和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均向我国通报, 在加拿大阿尔塔省发生一例疯牛病。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畜牧业安全和人体 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业部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143号公告,现将加拿大列入发 生疯牛病国家名录,从即日起,禁止从加拿大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 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请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严 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 第143号公告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严防疯牛病传入 我国。    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农业部《牛海绵状脑病检测方案》和全国疯牛病风 险因子调查结果,立即对近年来从加拿大进口的牛(包括胚胎)及其后代(包括杂交 后代)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农业部畜牧兽医局报告,对疑似病例要立 即采样送农业部动物检疫所国家外来动物疫病诊断中心确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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