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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颁布时间:2002-05-25

     2002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 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 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 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 (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 螟磷(sulfotep)、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涕灭 威(aldicarb)、克百威(carbofuran)、灭多威(methomyl)等11种高毒、剧毒农 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 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 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 申请。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 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对已批准分装登 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   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 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甲拌磷 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   所有涉及以上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 将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 销登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证(或农 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要将农药登记管 理的有关事项尽快通知到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 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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