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国粮财联[1996]97号颁布时间:1996-05-24
1996年5月24日 国粮财联[199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
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
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 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
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请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各口岸不得擅自提
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另收费、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