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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国粮财联[1996]97号颁布时间:1996-05-24

     1996年5月24日 国粮财联[199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 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 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 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 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请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各口岸不得擅自提 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另收费、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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