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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度棉花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摘要)

颁布时间:1999-06-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8]42号)下发以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执行,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我国棉花生产和流通 中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是由于棉花连年供大于求,库存积压日趋严重。由 于今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减少幅度较小,棉花供大于求的状况还将进一步加剧。 为了切实解决当前棉花生产、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1999棉花年度的棉花 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压缩棉花种植面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下决心调减本地区棉花种植面积,调整种植结构,帮助 和引导农民改种其他经济效益较好的农作物。要利用价格杠杆等经济办法,控制 新疆棉区的发展,减少长江流域棉区面积,大力压缩黄河流域棉区面积,以缓解 棉花供过于求的状况。   二、新棉收购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   从1999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由购销双方协 商确定,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价格由市场形成 的改革方向,宣传由于当前棉花严重供大于求,导致棉花收购价格还会大幅度下 降,特别是市场销路不好的低质棉花价格会降得更多,用供求信息和价格信号引 导农民调减棉花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要实行优质优价,大幅度拉开质量差 价,扩大品种差价和等级差价。棉花价格放开后,各地棉花企业必须按照保本销 售的原则进行经营,决不允许再发生新的亏损挂帐。因企业经营不善而造成的亏 损和增加的保管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三、省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负责本地区的棉花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认真负责本地区的棉花秤、收购和 销售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棉花价格政策,不得直接干预棉花 企业的新棉购销价格。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省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把关,切实搞好市场准入 资格的审定和棉花质量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的正常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要加强棉花购销市场监管,对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从事棉花收购、加工、 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棉 纺企业,也要委托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各地不得新上籽棉加 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花企业的轧花厂进行籽棉加工。各地不得新 上籽棉加工项目,禁止生产和使用小轧花机、土打包机。   四、加快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的步伐   供销社与棉花企业要实行社企分开,使棉花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 亏的经济实体。   棉花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功能,积极收购农民的棉花,努力为 用户服务,通过竞争和优质服务,继续在棉花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棉花购销 价格由市场形成,但对农民交售的棉花决不能拒收。要本着进一步减少经营环节 的原则,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县级公司统一经营核算, 直接管理轧花厂和收购站,实行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各级棉花企业要 努力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的步伐,尽快实现经营人员减 半的目标,降低流通费用,提高企业效益,扭转亏损局面。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要加强对棉花购销工作的指导,引导和促使棉花企业妥善 处理与农民和纺织企业的关系;组织推广改进服务、扩大购销的经验,促进全国 棉花购销;加强国内、国际棉花供求和价格的信息交流,正确引导全国棉花的生 产和流通。要继续协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棉花调运和销售。   五、强化棉花质量管理   棉花经营渠道拓宽后,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棉花质量、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加大收购、加工、 调拨、储备各环节质量监督的执法力度。杜绝混入异性纤维,提高棉花质量。为 了适应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棉花的纤维长度、强 力、色泽和含杂量等多方面的因素,尽快改革棉花质量标准。要逐步推行棉花公 证检验制度。   六、保证新棉收购资金的供应   棉花企业的收购资金,要本着“库贷挂钩、封闭运行、及时还欠”的原则, 继续由农业发展银行供应。为了切实推行棉花种植良种化,提高棉花质量,国家 对良种棉加工厂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予以保证。凡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 有还本忖息能力的农业部门良种棉加工厂,经农业发展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在该行 开户,由该行供应良种棉花的收购资金。其他良种棉加工厂的良种棉花收购资金, 由其开户的国有商业银行优先供应。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强对棉花收购资金的监管。 棉纺企业要抓紧清理和归还拖欠供销社棉花企业的货款。   七、抓紧处理棉花企业亏损问题   对供销杜棉花企业1998棉花年度以前库存的老棉花和所发生的亏损,供销社 亏损挂帐清理领导小组要尽快清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妥 善解决。老棉花在库期间,棉花企业要妥善保管,因工作失职给国家财产造成损 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做好1999棉花年度的棉花购销工作,对保护农民利益,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 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结合地 方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促进我国棉花产销的健康 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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