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 > 正文
国税油函[1994]016号颁布时间:1994-05-16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养路费、增容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工程设备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