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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四)

国人部发[2005]4号颁布时间:2005-01-04

  第二十三条 儿童保健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儿童保健学、儿科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的基本理论知 识,包括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原理和工作要求,制定儿童健康促进措施的基本原则、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基本内容,儿童保健及儿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医学遗传学、医学心理学、行为学、卫生经济学等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儿童保健工作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主管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a)参与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短期工作规划、协调实施、进行效果评价;能 独立开展儿童保健专科门诊,解决保健门诊或病房的较复杂问题;能较全面系统地开 展儿童保健咨询,参与组织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能完成儿童保健调查、监测、 干预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   (b)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运用儿童生长发育评价等技术的能力。   (c)具有协助上级医师进行科室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a)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经常参加保健门诊、保健管理、技术 指导、人员培训、调研监测、质量评估、健康教育等工作。   (b)担任主管医师期间,参加专题项目工作不少于2项,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 总结报告2份。   (2)带教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做专题 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有指导或带教1名下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经历。   (3)科研   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 担任主管医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 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作出受到业内人士认可的大会报告。   (二)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全面掌握儿童保健学、儿科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医 学理论知识基础上,对儿童保健领域某一方面有深入的钻研。   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相关理论知识   掌握医学遗传学、心理学、行为学、医学人口学、卫生经济学、分子生物学、健 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3)学识水平   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 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 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儿童保健工作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证足够的时 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a)能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全过程工作; 能独立设计专题监测、调查、干预工作,协调实施,对结果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 对儿童的健康状况、变化趋势及主要影响因素作出结论性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具 有独立解决保健门诊或病房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b)掌握儿童保健诊断和治疗方面的新技术,并熟悉较高难度专业仪器的诊断 和治疗技术。   (c)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 的专业技术指导作用。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a)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经常参加保健专家门诊,主持保健病 房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死亡病例讨论,以及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评估、健康 教育等工作。   (b)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主持进行专题项目工作至少1项,参加专题项目工 作不少于2项,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3份。   (2)带教   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 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医师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少于 1名的经历。   (3)科研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 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 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 3篇。   第二十四条 妇女保健专业   (一)副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全面掌握妇女保健学、妇产科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社会医学的基本理论 知识,包括妇女保健工作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制定妇女健康促进措施的基本原则、开 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基本方法;生殖保健、女性生殖系统疾病、妊娠合并症、 计划生育并发症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相关理论知识   熟悉医学遗传学、医学心理学、行为学、卫生经济学等有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3)学识水平   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妇女保健工作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主管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0周。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a)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参与制定中短期规划、协调实施、进行效果评价;能 独立开展妇女保健专科门诊,独立解决保健门诊或病房的较复杂问题;能较全面系统 地开展妇女保健咨询,参与组织面向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能完成妇女保健调查、监 测、干预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分析评价。   (b)能指导下级医师运用妇女保健与生殖保健诊疗等先进技术。   (c)具有协助上级医师进行科室技术管理的能力,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a)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经常参加保健门诊、保健管理、技术 指导、人员培训、调研监测、质量评估、健康教育等工作。   (b)担任主管医师期间,参加专题项目工作不少于2项,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 总结报告2份。   (2)带教   具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和对本专业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年做专题 学术报告不少于2次;有指导或带教1名下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和经历。   (3)科研   能根据本专业工作需要提出科研课题,完成课题设计,组织实施,撰写总结报告; 担任主管医师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全国 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作出业内人士认可的大会报告。   (二)主任医师   1、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理论知识   在全面掌握妇女保健学、妇产科学、女性生殖内分泌学、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 医学心理学、社会医学的理论知识基础上,对妇女保健领域某一方面有深入的钻研。   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相关理论知识   掌握医学遗传学、心理学、行为学、医学人口学、卫生经济学、分子生物学、健 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等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有计算机应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3)学识水平   熟练运用一门外语阅读本专业外文期刊,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 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对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专长;掌握新理论、新知识、 新技术,并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中。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妇女保健工作   a.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35周,并保证足够的时 间深入基层和现场。   b.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a)能主持制定本地区妇女保健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能制定年度工 作计划,并主持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工作;能独立设计专题监测、调查、干预工作, 协调实施,对结果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对生殖健康、妇女健康的状况、变化趋势 及主要影响因素提出相应对策;具有独立解决保健门诊或病房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b)掌握生殖健康、妇女保健诊断和治疗方面的新技术,并熟悉较高难度专业 仪器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c)具有协助科室领导全面负责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能力,对基层起到较强的 专业技术指导作用。   c.应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   (a)圆满完成单位交给的日常技术工作。经常参加保健专家门诊,主持保健病 房疑难病例、危重病或死亡病例讨论,组织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评估、健 康教育等工作。   (b)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主持进行专题项目工作至少1项,参加过专题项目 工作不于2项,并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3份。   (2)带教   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具有对本专业中、高级专业人员的带教能力;每 年为专业人员讲授专题课不少于3次;有带教下级医师或协助培养硕士研究生至少1 名的经历。   (3)科研   担任副主任医师期间,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 根据本专业需要提出研究课题或解决方案,并写出课题设计或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撰写总结报告或论文;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 申报条件和相应专业学科标准条件。   第二十六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年度与任期考核合格和完成下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工作任务等要求,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基本理论知识和相关理论知识及学识水平,可通过考 试或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查;从事专业工作能力应通过实际工作业绩考核及答辩等方式 进行考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条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卫生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由人事部、卫生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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