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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五次碘缺乏病监测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196号颁布时间:2004-12-02

     2004年12月2日 卫办疾控发[2004]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我部分别于1995、1997、1999、2002年四次在全国统一开展碘 缺乏病监测以来,各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到 2005年底,目前已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 省份),要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已达到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份,要力争 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省份,要确保达到基本实 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为进一步了解全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展情况,拟于2005 年进行第五次全国碘缺乏病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工作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 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委托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病中心)具体负责此次监测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落 实经费,圆满完成监测任务。    附件:碘监测方案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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