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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04]155号颁布时间:2004-10-12

     2004年10月12日 卫办监督发[2004]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04年全国《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和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积极向社会宣传卫生部门开展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执行 情况,现将今年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周时间   2004年11月1-7日   二、活动主题   关注农民工的食品安全   三、宣传口号   食品卫生法是您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食品卫生无小事,您的健康是大事   减少、控制食物中毒,保障大众健康   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卫生法关系你我他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   四、有关要求   (一)今年宣传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 和《决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将宣传对象重点放在老百姓中的弱势群体,如 农民工、低收入者和无业人员,要把他们的食品安全问题摆在各项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工作的重点位置,了解他们的食品卫生状况,普及有关食品卫生知识和法律常识。   (二)要深入到建筑工地食堂、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街头食品集中的区域, 采用多种宣传形式,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宣传,增强普通老百姓的食品卫生安全信 心,及时掌握社会对卫生部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求。    (三)要组织对建筑工地负责人、食堂经营者、集贸市场举办者等进行一次培训 或座谈会,公布当地食品卫生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请他们积极配合并做出承诺。 有条件的地区,可邀请普通消费者、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对重点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揭露和处理违法的食品 生产经营活动。   (四)围绕宣传主题,各地应制作、张贴和悬挂有关宣传画和条幅,营造宣传周 氛围。还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展一些其他相关的宣传活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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