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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颁布时间:2004-09-29

     2004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4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 批准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等7家单位具备以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铁道科学研究院环控劳卫研究所   (卫职技字[2004]第A-012号)   2、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2004]第A-013号)   3、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技字[2004]第A-014号)   二、化学品毒性鉴定乙级资质   1、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5号)   2、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6号)   3、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毒鉴准字[2004]第B07号)   三、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    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卫职检字[2004]第004号)   特此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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