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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颁布时间:2004-09-02

     2004年9月2日 卫办疾控发[2004]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是及早发现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的重要策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卫生部、 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和要求,指导和规范全国开展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我部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制定了《艾滋病 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或情况,请及时反馈我部疾病控制司。 附件: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指 导、促进全国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现状评估   在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实施前,应对本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需求 进行评估,现状评估包括本地性病艾滋病的流行趋势,高危人群的数量,本地能够承 担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和转介服务的机构数量、技术水平;需求评估重点是机构设 置对于求询者的可及性,人员配备、培训及设备、试剂、经费需求和现有资源利用的 可行性。现状评估调查表参见表1。   二、实施计划的制定   根据现状评估结果和工作任务,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本地艾滋病自 愿咨询检测年度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提出具体工作指标,包括辖区内提供自愿咨询检 测服务的机构数及工作人员数、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的人群类型和估计数等。还应包括 艾滋病咨询、检测及转介服务网络建设、人员培训、设备和试剂采购、供应和管理、 宣传活动和督导检查计划等。   三、咨询检测服务点的设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可在求询方便的地点设立 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艾滋病高流行地区的县级综合医院和适量的省、市级医 院必须设立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   为保护求询者的隐私,咨询室应有单独的房间或空间,能进行保密性咨询;有保 密文件柜保存资料。环境安静舒适,室内张贴规范服务要点、注意事项、工作制度等; 并备有宣传资料、转介卡、安全套和有关咨询登记表。   HIV筛查实验室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组织专家评定认可。   四、咨询员的选择和培训   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机构应确定至少1名专职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咨询 员的选择应考虑到责任心、知识面和交流能力等因素。咨询员在从事咨询服务前,须 接受省级组织的艾滋病咨询培训后上岗工作。   五、咨询检测服务程序   咨询检测服务应遵循方便、保密和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其工作程序为:在求询者 登记后,咨询员为其提供检测前咨询,求询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自愿选择是否接受 HIV检测。对于接受HIV检测的求询者,咨询员要开具HIV检测单,指引求询 者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检验员根据检测结果填写“检测结果报告单”和“检测登记 表”(见表3),并送交咨询员。咨询员根据检测结果,为求询者提供检测后咨询。   HIV筛查检测的方法和结果判定见表4。HIV筛查试剂的选择以及HIV筛 查试验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见《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   六、咨询检测登记与报告   咨询员和检验员应为每个求询者填写国家统一制定的《咨询个案登记表》(见表 2)和《HIV筛查检测登记表》;对HIV筛查复检阳性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 卡(艾滋病)》,实行实名登记。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工作的各有关单位,须按 月填写国家统一制订的《咨询登记月报表》和《筛查检测登记月报表》(见表5、表 6),并于每月2号前上报所辖地县级疾病控制机构。   疾病控制机构要按月逐级上报《咨询登记月报表》和《筛查检测登记月报表》。 县(区)级疾病控制机构于每月5号前报市(地)级疾病控制机构,市(地)级疾病 控制机构于每月10号前报省级疾病控制机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向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须按疫 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具有网络直报条件的单位,要实行网络直报。   检测单位和医务人员应依法为求询者的检测结果保密。   七、转介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提供转介服务的机构或组织,明确转介程序。提供艾滋病转 介服务机构或组织主要包括:提供HIV确认试验和CD4淋巴细胞检测服务的机构, 提供抗病毒治疗或信息的医疗机构,提供机会性感染和其它艾滋病相关疾病治疗的机 构,提供母婴阻断服务的机构以及提供对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关怀和帮助的机构或 组织等。   八、大众宣传和外展工作   各地在建立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点后,应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广泛开展自愿咨 询检测服务的宣传活动,尤其是对静脉吸毒和卖淫妇女等高危人群,结合现已开展的 干预活动,通过外展工作发放艾滋病咨询检测卡和宣传手册等方法,提高此类人群对 艾滋病咨询检测主动参与的意识。   九、其它咨询检测服务   对暂不具备HIV筛查实验室但潜在求询者较多的场所,如性病门诊、美沙酮门 诊和针具营销中心等部门,可结合日常工作为就诊者或求助者提供艾滋病咨询及 HIV检测的信息,其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培训。   在有偿献血或吸毒等人群集中的农村地区,应组织为这些人群提供集体咨询,并 在自愿基础上提供HIV抗体检测。HIV检测结果应分别告知每一位受检者,并做 好检测后咨询。   十、督导评估   市(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安排自查和督导 评估工作,每半年将自查活动总结报上级部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评估工作;年度评估报告应在年度报 表完成后同时报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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