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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14号颁布时间:2003-08-01

     2003年8月1日 卫法监发[2003]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对皮肤粘膜消毒剂的安全性监管,经论证,现对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 成分限量值规定如下:   一、 皮肤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   葡萄糖酸氯己定或醋酸氯己定为4.50%   2,4,4’- 三氯-2’-羟基二苯醚为2.00%   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为0.50%   戊二醛为0.10%   二、 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浓度(W/V):   葡萄糖酸氯己定或醋酸氯己定为0.50%   2,4,4’- 三氯-2’-羟基二苯醚为0.35%   苯扎溴铵或苯扎氯铵为0.20%   戊二醛为0.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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